星期四, 10月 13, 2005

澎恰恰要繳贈與稅?

澎恰恰光碟案後續還引發是否需補繳贈與稅的問題。
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13日表示,將在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後,依據判決書內容,如果澎恰恰表示是自己心甘情願支付,就需補繳贈與稅,但如果是屬於損害賠償金額,則需視收受者有無申報所得


這個好笑,澎恰恰會表示自己心甘情願支付,想也知道這是基於「壓力」的情況下所說的話。明明就搞的一身債現在還要補繳贈與稅,澎恰恰這樣也算是被黑白兩道都勒索到了吧?


另一個觀點「視收受者有無申報所得」,我不曉得現在黑道勒索要錢也要申報所得。不知道這樣要不要開發票。以後綁架案受害人那不就也要支付贈與稅,或是犯罪嫌疑人要申報所得,而且還要開發票。

那既然要開發票,是不是又要符合消費者保護法(簡稱消保法),譬如七日內可以退換。

再回到原點,也就是說澎恰恰在七天內如果光碟看不滿意,是不是可以要求換片或是退款。那綁架案受害人七天內可以考慮更換肉票。

那些煙毒朋友,如果你的海洛英有參葡萄糖,你覺得吸起來沒味道、不過癮,記得購買時索取統一發票,您是有權益向藥頭申請退換貨的。有問題請洽詢您當地的消保官